全台道路用地買賣行情 - 高價收購道路用地建商

公共設施保留地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的網站上是這樣解釋的:

查都市計畫法所稱之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,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一條之立法意旨,係指依同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、變更程序及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中,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、各該管政府或鄉、鎮、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言。已取得或非留供各事業機構、各該管政府或鄉、鎮、縣轄市公所取得者,仍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。

 

如今私人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情況已經成為了歷史的遺留物。

由於早期政府在進行規劃及城市建設時,有許多產權並未進行徵收(或未完成產權移轉手續)導致現在許多人的手裡依然留著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,並且無法利用。

即便大法官早已釋憲,政府應該向公設地之地主進行徵收之動作。

不過經統計,徵收全台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需經費7.17兆新台幣,因此政府遲遲無法完成徵收之動作,甚至停擺。

常見之公設地類型

道路用地買賣行情

道路用地

建商高價收購公園用地行情

公園用地

學校用地買賣行情

學校用地

機關用地買賣價格

機關用地

公共設施保留地常見處理方式

1. 出售道路用地、公園用地、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

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為最優先的處理方式,原因在於土地對於絕大多數的地主已經沒有任何利用價值。並且持續放著不處理只會導致不斷的繼承(不管是分割繼承還是公同共有)使得後代持分越來越碎,影響土地賣相。

*隨著通貨膨漲,物價不斷上漲是不可避免的。但公設地的公告現值及買賣行情並非逐年上漲。經常遇到行情大跌,一蹶不振。在行情相對高點時用公設地換取現金做規劃才是明智的選擇。

2. 等待政府徵收

一般不建議這麼做。政府從釋憲至今徵收的態度持續消極,加上財政赤字,徵收的機率微乎其微。不如在行情相對好的時候出售,將資金更好的利用,打敗通貨膨脹。

3. 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

根據財政部國稅局表示,目前公設保留地僅能按「公設保留地價值占遺產總價值比例」抵繳稅額,公設地已經無法全額抵稅

抵繳限額公式如下:

公設地得抵繳遺產稅之限額=應納遺產稅額 ×(申請抵繳之公設地財產價值/全部遺產總額)

*公共設施保留地全額抵繳遺產稅之規定已於2009年修法,改為限額抵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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